各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有关要求,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 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ISO56005国际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各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强化工作协同、条件保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试点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2023-2025年,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量化评价。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和名单,其中2023年度各市试点企业数量不低于本地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量的1/3,2023年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每批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前均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标准实施。
1.组织学习。各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咨询,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2.跟踪服务。各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阶段评价。
1.填报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面向所有参加试点的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综合评价各地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况,评估各地实施工作成效。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的企业将作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选的参考条件。
2.总结经验。各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组织试点企业及时填报数据,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协同配合,做好试点企业的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相关举措,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各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
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于7月2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信息分别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