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资金扶持政策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知规字〔2023〕3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23-08-11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资金扶持政策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深入推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20212)、《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调整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系列文件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有效执行了部分专项资金,收到了良好成效2023年省知识产权局在各市分配专项资金不变的基础上,对扶持政策和绩效目标进行优化调整,扎实推进中央专项资金安全、高效执行。请各市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已执行和待执行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二、资金扶持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任务部署,聚焦促进供需双方专利技术有效对接、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专利技术高质量转化运用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实施专利转化工作,辽宁省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等事项调整如下

  (一)促进供需双方专利技术有效对接

1.供给侧专利培育与转化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的长效机制,积极参与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利用专利导航方法有效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化实施。经评审择优确认,分期分档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2.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支持省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方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促进省内中小微企业更大范围地获取专利技术。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成功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并给予每件办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等的开放许可专利1000奖励,同一单位获得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重点产业专利转化实施项目。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载体等社会组织或单位,利用专利导航方法,构建重点产业专利运营数据库帮助省内中小微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引进专利权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技术,促成转化后产生经济效益。经评审择优确认,分期分档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支撑项目。推进辽宁重点实验室高能级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创造产出、保护布局与快速运用,探索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关系和权益分配改革等问题,规范实验室知识产权的处置和使用流程,合理确定科研人员收益权,强化科技成果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促进重点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经评审择优确定,支持每家单位不超过200万元

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制度创新项目。采取明确方向、自愿申报、择优立项、评审验收的方式,支持相关方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聚焦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和强省建设,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经评审择优确认,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

4.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方,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确定的产业链及上下游科技型企业,开展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及相关对接活动,为政府及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支撑。经评审择优确认,给予每家单位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

注:视项目成本及成效,单个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支持不超过30万元。

(二)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5.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服务支撑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技术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围绕提升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目标,面向相关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交易登记便利,畅通供需双方专利转化流转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门槛。经评审择优确认,支持每家单位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方,组织高价值专利大赛等活动,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实施,支持相关方不超过300万元

6.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按照本地知识产权转化现有政策或省市会商共建方案,利用分配专项资金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并有效推进提升绩效目标。

持续推进朝阳市龙城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围绕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发挥本地区位优势,结合产业发展特色,加强资源资金配套,注重项目建设实效合规使用专项资金,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2023年年底前建立集展示、咨询、评估、交易、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盘活本地知识产权存量,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平台,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发挥已支持800万元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支持各市开展专利转化创新综合项目。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本地专利转化工作实际需求,自愿制定并备案专利转化工作推进计划和经费预算,开展专利转化有关创新或综合项目(不局限于导航项目、软课题、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等),使用专项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相关市建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项目依申请支持相关市专项资金不超过400万元,按照省市1:2资金配比,相关市依托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池,降低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三)促进专利技术高质量转化运用

7.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合同实际到账金额区间不同奖补权重给予补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其中,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含)以下,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4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专利产品备案认定项目。支持相关单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认定工作,根据产品备案情况、认定数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择优给予奖补,同一单位年度奖补不超过10万元。

8.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项目。2023年进行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照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本金的1%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按照实际支出评估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专利质押贷款时产生的担保,按照实际支出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项目。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管理全面、深入融合,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扩大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根据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实际支出成本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支持不超过10万元。

9.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成本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支持,同一证券化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项目,同一主体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且不得以同一任务(项目)同时申请不同项目奖补。

、资金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采取先下达、再立项、后验收、总清算管理方式扶持政策所涉及的项目采取前资助后奖补相结合的支出方式,20231231日前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要求全部执行完毕。

按照总量控制、择优立项、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注重转化的原则,各级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及资金执行。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总体谋划,制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各市择优立项、进行项目初审公示、开展事中事后验收、确定奖补单位名单、拟制奖补拨付计划等工作,不定期对各市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程监督各市遴选情况、项目实施、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2024年一季度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年度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各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有效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工作方案和区域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完成项目遴选、资料初审、择优推荐、项目督导、绩效自评、资金划拨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组织相关单位积极进行项目申报,确保专项资金高效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有关工作要求,合理确定有关项目和资金预算。对提供项目申报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执行,强化供需精准对接服务,注重社会经济效益。获得专项奖补资金后,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实施专账管理,优先用于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转化实施等方面,自觉接受各级知识产权主管、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将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做好政策衔接、密切部门协同、培育人才队伍、加强政策宣传、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

严密组织实施聚焦促进供需双方专利技术有效对接、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专利技术高质量转化运用关键环节,严密监督项目执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开展与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无关的重复性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将指标和任务直接摊派给服务机构,更不得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直接编本子、摊任务、分资金。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等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强化绩效监督。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评价工作,202312月开始,按照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要求,组织材料收集、初审、整理和归档,配合完成项目评审验收和审计核查工作,形成本地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详见附件),于2024131日前,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并做好纸质材料存档。

    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执行完毕后到期。《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及分配方案等事项的通知》(20228)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XX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模板)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38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XX市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模板)

一、项目完成情况

包括申报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等。

二、绩效完成情况

包括区域目标设定和完成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

包括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

四、有关意见建议

围绕项目实施情况,就进一步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意见建议。

五、典型经验情况

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及典型案例